1.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调整由海安市数据局负责行使◆■■★◆。
2.从2024年9月14日起,启用“海安市数据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用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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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4.原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不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南通市统一部署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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